公务接待的可为与不可为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20 09:57:16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1.四要素。有公函(包括电话通知)、有审批、按标准、有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1)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2)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3)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4)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5)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七、接待清单
 
1. 接待单位“五个不得”。
3. “四个禁止”。
5. 国内公务接待迎送禁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