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有新职务侵占、受贿案通报
发布时间:2014-03-04 00:00:00 来源:青川清风
一、基本情况
姜有新,男,汉族,1953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四川省青川县人。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竹园镇竹园坝社区党支部副书记(2004年10月至2009年12月兼社区出纳),2008年1月至2013年4月任竹园镇竹园坝社区支部书记。
二、所犯错误
2009年,姜有新任竹园坝社区支部书记兼出纳,利用职务之便,以竹园坝社区洞子背公路工程征地补偿的名义,采取重复列支的方式,套取公款3.629万元据为己有。2010年至2011年,姜有新竹任园坝社区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分两次收受该社区风貌塑造工程承包商陈永双所送现金共计20万元。
三、纪律处理
姜有新于2013年11月21日被青川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13年9月2日,被竹园镇党委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