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有新职务侵占、受贿案通报

发布时间:2014-03-04 00:00:00 来源:青川清风

一、基本情况

姜有新,男,汉族,19533月出生,初中文化,四川省青川县人。1974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10月至200712月,任竹园镇竹园坝社区党支部副书记(200410月至200912月兼社区出纳),20081月至20134月任竹园镇竹园坝社区支部书记。

二、所犯错误

2009年,姜有新任竹园坝社区支部书记兼出纳,利用职务之便,以竹园坝社区洞子背公路工程征地补偿的名义,采取重复列支的方式,套取公款3.629万元据为己有。2010年至2011年,姜有新竹园坝社区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分两次收受该社区风貌塑造工程承包商陈永双所送现金共计20万元。

三、纪律处理

姜有新20131121青川县人民法院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1392日,竹园镇党委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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