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兴勇失职案

发布时间:2014-03-11 00:00:00 来源:青川清风

一、基本情况

曹兴勇,男,汉族,19637月出生,初中文化四川省青川县人,1997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12月至201312,任蒿溪回族乡地坪村村委会主任。

二、所犯错误

在“5.12”灾后重建过程中,曹兴勇具体负责地坪村张家坪、杨沟岭二处居民安置点建设宅基地土地流转工作,由于场地平整后造成宅基地土地面积增加0.175100元,曹兴勇不及时与安置点居民算清账目,该笔资金一直仍留存己处,造成群众不满,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

三、纪律处理

曹兴勇2013328蒿溪回族乡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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