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兴勇失职案
发布时间:2014-03-11 00:00:00 来源:青川清风
一、基本情况
曹兴勇,男,汉族,1963年7月出生,初中文化,四川省青川县人,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蒿溪回族乡地坪村村委会主任。
二、所犯错误
在“5.12”灾后重建过程中,曹兴勇具体负责地坪村张家坪、杨沟岭二处居民安置点建设宅基地土地流转工作,由于场地平整后造成宅基地土地面积增加0.17亩5100元,曹兴勇不及时与安置点居民算清账目,将该笔资金一直仍留存己处,造成群众不满,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
三、纪律处理
曹兴勇于2013年3月28日被蒿溪回族乡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