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军贪污案
发布时间:2014-05-21 00:00:00 来源:青川清风
一、基本情况
何志军,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高中文化,四川省青川县人,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1月任青川县竹园镇黄沙村文书。
二、所犯错误
2008年“5.12”地震后,何志军任青川县竹园镇黄沙村文书,利用其负责发放黄沙村灾后农房维修加固、灾后农房重建补助资金的职务之便,采取隐瞒、截留的手段骗取国家灾后农房维修加固、灾后农房重建补助资金7万元,用于个人重建房屋及家庭日常开支。
三、纪律处理
何志军于2013年11月21日被青川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3年9月2日,被竹园镇党委开除党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