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映田等4人贪污案
发布时间:2014-06-11 00:00:00 来源:青川清风
一、基本情况
唐映田,男,汉族,四川省青川县人,1957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木鱼村党支部书记。
王光荣,男,1961年11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青川县人,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12月至今,任木鱼村村委会主任。
王华川,男,汉族,四川省青川县人,1967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12月至今,任木鱼村村文书。
王元道,男,汉族,四川省青川县人,1965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2月至今,任木鱼村计生专干。
二、所犯错误
2011年3月,木鱼村村委会决定发展袋料香菇产业,支部书记唐映田、村主任王光荣、文书王华川、计生专干王元道等4人联系到在板桥乡菌种老板曾勇林,双方签订了袋料香菇生产协议。由于袋料的质量、管护技术等方面的问题,袋料香菇菌袋出菌率不高,导致亏本。为了弥补亏损,唐映田、王光荣、王华川和王元道等四人在领取应享受的袋料香菇补助款外,虚报农户和袋料香菇13700袋,骗取政府灾后发展产业补助款13700元,将该款私分后归其过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贪污错误。
三、纪律处理
2013年7月26日,木鱼镇党委给予唐映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光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华川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元道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