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斌受贿案
发布时间:2014-06-24 00:00:00 来源:青川清风
一、基本情况
刘长斌,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四川省青川县人,初中文化,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1月参加工作。1991年1月至2000年11月,任炉沟村团支部书记兼民兵连长,2000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七佛乡炉沟村支部书记,2013年5月23日,七佛乡炉沟村支部书记职务被免去。
二、所犯错误
2008年“5.12”地震后,刘长斌担任七佛乡炉沟村支部书记,具有管理卢沟村农房重建补助资金审核把关之责。刘长斌帮助外迁户石某某开户籍证明领取了农房重建补助款,石某某送给刘长斌2000元表示感谢,刘长斌将其用于日常生活开支,构成受贿错误。
三、纪律处理
刘长斌于2013年8月13日被七佛乡党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