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平受贿案
发布时间:2014-07-10 00:00:00 来源:青川清风
一、基本情况
张玉平,男,汉族,1972年12月出生,大专文化,四川省青川县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任竹园镇政府驻清江村工作组组长兼清江村代理支部书记;2011年6月任竹园镇农业服务中主任,竹园镇政府驻清江村工作组组长。
二、所犯错误
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张玉平任竹园镇政府驻清江村工作组组长兼竹园镇清江村代理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工程老板文某某等3人现金共计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
三、纪律处理
张玉平于2013年11月21日被青川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13年9月2日,被竹园镇党委开除党籍;张玉平行政处分待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犯罪事实最终裁定后,由竹园镇人民政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另行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