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亮失职案

发布时间:2014-09-12 00:00:00 来源:青川清风

 

一、基本情况

王朝亮,男,196912月出生,汉族,四川省青川县人,初中文化,1994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1月至今任桥楼乡八角村村主任。

二、所犯错误

201210月至12月期间,桥楼乡村民郑朝明、秦开富、韩永兴等3人,未经过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下,肆意在桥楼乡境内八角村王家湾、石公坪、大湾里山林里挖掘乌木,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林地。时任八角村村委会主任的王朝亮发现后,没及时到现场去制止,也没有向乡党委政府汇报和有关部门反映,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闻不问任其后果的发生,致使八角村林地遭到严重破坏,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

三、纪律处理

朝亮于2013528日被桥楼乡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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