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平侵占集体财物案

发布时间:2014-09-28 00:00:00 来源:青川清风

 

一、基本情况

赵平,男,汉族,初中文化,19741月出生,四川省青川县人,2008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石坝乡五一村桐家社村民。

二、所犯错误

2008年“5.12”地震后,石坝乡人民政府为搞好灾后防疫和保洁工作,决定在五一村桐家社征地建固定垃圾池一个,通过选址,将赵平(赵成江原老房屋地基转让给赵平)的地基按标准征用,建成固定性垃圾池,作为五一村集体财产。201282,赵平及其妻子吴某某将垃圾池拆除,并将弃砖背回家个人使用,拆除后还在地基上开垦土地种植蔬菜,视为己有。赵平行为已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

三、纪律处理

赵平于201291被石坝乡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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