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平侵占集体财物案
发布时间:2014-09-28 00:00:00 来源:青川清风
一、基本情况
赵平,男,汉族,初中文化,1974年1月出生,四川省青川县人,200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石坝乡五一村桐家社村民。
二、所犯错误
2008年“5.12”地震后,石坝乡人民政府为搞好灾后防疫和保洁工作,决定在五一村桐家社征地建固定垃圾池一个,通过选址,将赵平(赵成江原老房屋地基转让给赵平)的地基按标准征用,建成固定性垃圾池,作为五一村集体财产。2012年8月2日,赵平及其妻子吴某某将垃圾池拆除,并将弃砖背回家个人使用,拆除后还在地基上开垦土地种植蔬菜,视为己有。赵平行为已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
三、纪律处理
赵平于2012年9月1日被石坝乡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