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青川清风”杯书画摄影文学大赛征稿启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12 00:00:00 来源:青川清风
为进一步深化廉洁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廉洁文化的教育示范、熏陶和导向作用,唱响廉洁文化主旋律,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廉洁文化创作,充分发挥青川廉洁文化创作的优势和资源,特开展青川县首届“青川清风”杯书画摄影文学作品征集活动。
一、主办单位
中共青川县纪委 青川县监察局
二、承办单位
青川县纪委宣传部
三、协办单位
青川县作家协会 青川县诗词楹联学会
青川县摄影协会 青川县书法美术协会
四、征稿主题
以廉政、廉洁为主题,作品格调高雅,健康向上,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警示教育性。作品要展现青川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四风”新成效、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家风家规家训传承、廉洁文化建设新气象以及纪检监察特色亮点工作等。
书法作品鼓励原创诗歌、对联、精美短文等。书画为中国画。摄影作品包括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执纪审查等工作、活动、成果的照片,纪检监察干部的风采照以及抽象隐喻的摄影作品等,作品须附图片主题及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文学作品要求原创诗歌、精美短文等。
五、征集时间
2017年5月11日至2017年6月16日18时截止。以收到稿件时间为准。报送作品应为2013年以后创作、未经公开发表的原作。
六、规格
本次作品征集分书法类、绘画类、摄影类、文学类分别组织评选。要求书体不限,篆书、草书(附释文),书画作品不小于四平尺,最大不超过八尺整张,不需装裱。摄影作品为不小于3M的JPG格式电子文件,传统照片须扫描为同规格的数码照片。
所有作品附A4纸写明作者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以便统一登记和编号。报送作品经专家初选后,方可评奖,获奖作品颁发奖金。凡参赛作品,原稿不予返还,主办方可用于展览并可用于出版画册,在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体进行非商业行为的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凡寄送作品的作者均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启事各项条款,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大赛主委会所有。
七、作品评选
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将由县纪委、监察局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活动将评选出一等奖4名(每类各1名),二等奖8名(每类各2名),三等奖12名(每类各3名),优秀奖20名,获奖作品由主办方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奖作品将在县内适时集中展出。
八、相关要求
各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要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参赛工作,
在截稿时间前必须报送不少于4件的参赛作品(每类各1件)。各单位作品报送情况将纳入本年度党风廉政宣传工作考核。
九、报送方式
(一)书法、美术作品请报送原件至青川县廉政教育培训中心(青川县行政中心附楼三楼308室);文学作品报送电子稿投稿邮箱:312410756@qq.com。联系人:尹海波;邮编:628100,联系电话:18111770682(手机号)
(二)摄影作品请报送电子版。投稿邮箱:156743164@qq.com
青川县“青川清风”杯书画摄影文学大赛组委会
2017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