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纪检监察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拟表扬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03 11:35:17 来源: 本网
为进一步激发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各县(区)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等单位的密切配合下,经集体研究,确定苍溪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等50个集体、韩健明等100名个人为广元市纪检监察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拟表扬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表扬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至11月7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扬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广元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联系电话:0839—3090538
通信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北段7号
邮政编码:628017
附件:
广元市纪检监察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拟表扬对象名单.docx
          
广元市纪检监察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拟表扬对象名单.docx
中共广元市纪委 
2025年11月3日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