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剑阁县纪委监委关于四起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4-07 16:47:00 来源:本网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助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供销联社原工作人员、四川省广元市金益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梁某某收受“好处费”的问题
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梁某某到绵阳市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考察资质升级业务时,该公司业务人员邓某某告知梁某某,如双方签订协议,公司会给予梁某某“好处费”,后梁某某表示同意。2016年11月,梁某某代表金益公司与四川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签订合同。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梁某某分2次收受“好处费”共10万元,并用于个人及家庭支出。梁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梁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二、剑阁县白龙镇乡村建设和文化服务中心干部杜某鳌利用职务便利,向群众售卖保险并从中收取“好处费”的问题
2021年1月,中国人保剑阁县分公司白龙营业部负责人杜某福告知杜某鳌,让其帮忙售卖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并按保险费的10%-20%作为杜某鳌的“好处费”,杜某鳌表示同意。2022年1月至2月,杜某鳌利用职务之便,告知前来办理建房手续的袁某某等3人,需购买建房保险方可办理相应手续。杜某鳌共收取“好处费”828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2年8月,杜某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羊岭镇卫生院院长卫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礼金,违规招投标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
2019年,卫某违规接受项目工程老板张某某宴请,并收受其送予的“感谢费”5000元。2019年至2021年,卫某未经县卫健局批准,未到县发改局立项,未召开医院“三重一大”会议,违规指定张某某承建羊岭镇卫生院房屋改造工程项目,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2022年9月,卫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剑门关蜀道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汪某某违规投标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
2019年,汪某某决定报名参与投标主管单位县文旅体局的“剑阁县2019年村级文化器材设备采购项目”,同年9月,文传公司中标该项目。文传公司作为县文旅体局的下属国有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参与该项目投标,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此外,汪某某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22年12月,汪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政商交往不清,扰乱市场公平秩序,损害我县营商环境。对上述案件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县委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厘清政商交往定位,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勇于担当作为,提升服务水平,做营商环境的维护者和建设者。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扛牢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以优良的干部作风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风腐同查、纪法同施,既着力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又严肃查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剑阁样板”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