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曝光丨剑阁县2起违反干部纪律作风典型问题被问责
发布时间:2021-10-25 10:59:04 来源:本网
近期,我县连续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教训深刻,给我县安全生产再一次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挥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情况予以通报曝光,形成强力震慑,让纪律规矩入脑入心,推动干部纪律作风整顿走深走实。
一、关于“2021年6月27日,剑阁县青剑路姚家镇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道路交通追尾事故,造成1人抢救无效死亡,两人轻伤”的责任问题。
1.北庙超限检测站站长郭文金在超限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违规对超限车辆进行处罚,货车重复超限运输、夜间集体冲岗等问题突出,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2.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治超中队长杨兆光履行超限治理责任不力,县内超限治理秩序混乱,货车重复超限运输、夜间冲岗等问题突出,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3.针对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治理超限工作开展不力,未形成联动机制彻底解决安全隐患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普安中队长贾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刘寰宇、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贾波、姚家镇分管副镇长高建荣诫勉谈话处理。
二、关于“8月23日13时左右,剑阁天台山二期100MW风电场项目35KV集电线路安装工程施工(二标段)发生赵某某坠落至基坑中(未盖盖板)当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问题。
1.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熊征远,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县纪委给予其谈话提醒处理。
2.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浩,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职责,县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3.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肖东,履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责任不力,县纪委给予其书面诫勉处理。
4.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局长孟康,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县纪委给予其谈话提醒处理。
5.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经济信息产业工会主席赵明远,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职责,县纪委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6.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产业园区股副股长杨玉春,履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职责不力,县纪委给予其书面诫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