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禁令

发布时间:2021-09-10 11:32:01 来源:本网

第一条  严禁散布、传播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

第二条  严禁跑要职务待遇,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干预相关人事安排。

第三条  严禁漠视群众诉求和利益,庸政懒政、为官不为,接待群众生冷硬横,遇到问题和矛盾拖推绕躲。

第四条  严禁未经请示报告自行外出开展监督执纪监察,违规处置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擅自改变审查调查范围,倒置程序、先斩后奏。

第五条  严禁违规使用调查措施,非法收集证据、体罚或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擅自暂扣和处置涉案财物。

第六条  严禁私自打听案情、私自接触涉案人员,插手、干预案件审查调查处置,接受涉案单位和人员吃请。

第七条  严禁跑风漏气,泄露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和审查调查等纪检监察工作秘密。

第八条  严禁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收受礼物礼品。

第九条  严禁高高在上,口大气粗,要特权、逞威风。

第十条  严禁搞团团伙伙、利用公款相互吃请、打牌赌博,参与高消费娱乐等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的活动。

第十一条 凡发生上述行为且性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一律调离纪检监察系统、一律追究相关领导的监督责任,一律通报曝光。


网址导航

版权所有: 中共广元市剑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    蜀ICP备17003113号

电话:0839-6600994    您是第 630828 位访客    今日访问 87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