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剑阁县纪委办公室 关于委机关各单位联系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工作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1-08-04 16:08:44 来源:本网
各派驻部门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县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实行委机关各单位联系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委机关各单位联系指导分工
1.机关党委: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
2.办公室: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
3.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运输局。
4.宣传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
5.信访室:县教育局、县发改局。
6.案件监督管理室:县经科信局、县人防办。
7.案件审理室:县财政局(县国资事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8.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主要工作职责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落实牵头抓总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委机关各单位联系县级有关部门总体工作,及时统计、汇总、总结有关工作推进情况;委机关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落实指导、督查、督促各联系县级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落实监督第一职责,着力推动县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按照分工,定期听取分管联系委机关各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汇报,定期研究有关工作,及时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决策;县级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自觉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要常态化指导、督查、督促县级有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狠抓任务落实。要加强指导协调,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形成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职责,一级抓一级,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进行重点指导督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移送相关问题线索。
(三)加强信息沟通。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挂联指导工作的统筹、推进、协调,细化工作举措,科学、精准、有效开展联系指导工作,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及时对报送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自查,总结,及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