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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1-09-18 17:31:09 来源: 市纪委监委

在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见效,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陈明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的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底,陈明义在承办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苍溪分公司与四川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期间,先后6次接受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苍溪分公司宴请及娱乐活动安排。陈明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陈明义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二、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机关第二支部书记、警务保障室副主任王思学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礼金的问题。2017年至2021年,王思学在担任警务保障室副主任期间,先后4次违规收受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某某以拜年名义送与现金共计4万元。2021年6月,王思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三、广元市朝天区路政所财务负责人马明坤私车公养的问题。2016年7月至2020年11月,马明坤在担任路政所财务负责人期间,违规用单位加油卡为其本人的私车先后加油23次,费用共计5265.39元;利用重复打印单位充值油票入账的方式,虚报燃油费12175.86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1年3月,马明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四、剑阁县拘留所原所长严志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问题。2017年6月17日,王某为免于被执行行政拘留,委托其同学王某祥在下寺镇某酒店宴请时任县拘留所所长严志,共计消费1540元,由王某支付。6月18日,严志仅根据王某提供的病情证明,提前为王某办理《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王某的行政拘留执行被提前终止。2021年7月,严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4起案例,充分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干部漠视党纪法规,思想不重视,行为不知止。全市各级党员干部须提高思想意识,强化党性修养,自觉抵制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吃喝等歪风邪气,切实做到自身硬、自身正、自身净。“双节”前对这些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旨在提醒广大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警钟长鸣、廉洁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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