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1-03-24 09:08:46 来源: 市纪委监委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负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重大违纪案件的后勤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为市、县(区)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实施留置措施提供专用工作区硬件支持和服务保障;负责实施全市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依岗改制,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为廉政教育和案件审查调查提供安全优质的环境。二是按照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开展日常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督促中心工作人员依规依纪,履职尽责,筑牢思想政治防线。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为市纪委下属二级预算事业单位。
三、财政拨款部门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8.14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17.1万元下降74.07%;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8.14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17.1万元下降74.0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专项支出预算减少。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88.1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5.62万元,公用支出12.52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20万元。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1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08.1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8.14万元,比2020年财政预算数417.1万元减少308.96万元,下降74.0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专项支出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56万元,占83.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2万元,占6.12%;卫生健康支出3.31万元,占3.06%;住房保障支出7.65万元,占7.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预算数为70.56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36.9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专项支出预算减少。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2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2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将此款项列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1年列入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功能分类科目发生变化。主要用于管理团队服务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预算数为6.62万元,比2020年增加2.8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3.31万元,比2020年增加1.5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7.65万元,比2020年增加3.66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12.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及安排。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1年本单位未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1年,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共有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三)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2021年,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政府采购预算2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指单位开展招聘管理团队等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