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丨

当前位置:首页>公示公告

中共广元市纪委广元市监委机关室主任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 2020-12-07 09:29:45 来源: 市纪委监委

委机关室主任必须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勇于斗争,公道正派、作风务实,模范遵守《广元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禁令》等管理规定,工作中规范行使权力,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敢于亮剑,时刻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一、行权履责方面

1.不准选择性监督、随意执纪执法、任性问责处置。

2.未经批准,不准私自交办问题线索和案件、不准擅自催办非联系领域的问题线索和案件。

3.不准擅自或不按程序处置问题线索、涉案款物,严禁对问题线索漏摘漏处。

4.不准私存、隐匿、篡改、擅自销毁涉案资料。

5.不准擅自就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追责问责等工作对外发表意见或者表态、答复。

6.重大问题必须请示报告,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不准先斩后奏。

二、纪律作风方面

7.未经批准,不准单独接触县(区)、市级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8.不准干预案件查办,为违纪违法人员开脱说情,向案件相关人员打招呼、介绍认识有关领导。

9.不准擅自了解、打听、泄露、传播案件查办信息和纪检监察工作秘密。

10.不准私自接触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向其通风报信、传递消息。

11.不准向家属、朋友、专案组之外的领导或同事谈论案件、泄露案情。

12.不准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相互介绍商人老板、领导干部认识,违规插手或干预经济活动、工程建设、行政执法、司法活动和人事安排等事项。

13.不准违规使用调查措施,非法收集证据,体罚或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14.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通过网络等媒介对外发表关于案件、案情的观点与评析。

15.工作中不准只安排、不做事,当甩手掌柜;不准图轻松、存侥幸,大而化之;不准“做好人”、“和稀泥”,上推下卸。

16.沟通协调工作时,不准口大气粗、颐指气使、盛气凌人或提出与公务无关的要求。

17.对他人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情形,应当及时按规定报告登记,不准瞒报漏报不报。

三、生活社交方面

18.不准与商人老板无原则、无底线、无分寸交往。

19.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

20.不准以任何形式为他人站台造势。

21.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团体、小山头,参与或加入“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群体、协会。

22.参加私人聚会时,不准讲排场、摆阔气,贪图享受、奢侈浪费。

23.加强家风立德建设,不准横行霸道、欺压邻里,不准纵容家属、子女等亲属从事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四、个人事项方面

24.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力为亲属子女及利益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5.不准瞒报漏报不报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接受审查调查、受到刑事处罚,以及个人婚姻、子女入学就业、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委机关室主任如违反上述有关条款,将依据其行为性质和影响,按程序从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组织调整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Copyright©2025 gyjjjc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共广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蜀ICP备17003113号-1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