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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纪委监委通报曝光3起工程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0-09-13 12:05:39 来源: 市纪委监委

今年以来,按照省纪委监委安排部署,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定履行主推职责,以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和强烈的使命担当,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为进一步形成有力震慑,推动系统治理走深走实,现将查处的3起工程招投标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剑阁县龙源镇项目办工作人员黄烈斌违规实施村级阵地改扩建项目招标问题。

2017年,剑阁县将龙源镇青杆、兴泉两个村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列入改扩建计划,每个村财政补助10万元,缺口资金由龙源镇整合其他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统筹安排。龙源镇政府在未立项、财评、招标以及落实缺口资金情况下,联系建筑老板邓国太进场垫资施工建设。2018年4月、8月,黄烈斌编造招标资料,采取抓阄方式,先后补充履行了两个项目招投标程序,并签订了项目合同,项目实际承建人均为邓国太。2020年8月,黄烈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戬违反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问题。

2017年2月,利州区委、区政府明确月坝污水处理工程责任单位为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具体责任人为刘戬。2018年3月,刘戬在明知工程项目未经审批、相关设计论证不完备的情况下,仍仓促开工修建,后遭遇特大暴雨,导致部分工程被水毁而停工。2020年7月,刘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苍溪县陵江镇三龙村原村主任罗有培违规拆分项目、指定施工企业等问题。

2013年3月至2018年3月,罗有培在实施三龙村通村公路项目建设中,违反工程项目招标程序,将村道公路项目拆分为两个标段开展竞争性谈判,违规指定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过程中,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未对隐蔽工程据实验收和审计,便在虚假资金结算和报账票据上签字,导致超支工程款39.1万元,集体资金被骗取50.43万元。2020年6月,罗有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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