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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四严格”让处分执行不“缩水”

发布时间: 2020-04-24 09:34:06 来源: 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唐某某因犯受贿罪于2019年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你们单位是否在支部会上和职工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工资和奖金是否按规定停发,编制是否收回,请出示相关文书资料!”

2020年4月9日,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到某局检查对“双开”人员处分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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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以“四个严”从严落实纪律处分执行相关要求。严范围。梳理出2018年以来办结的党纪案件,按照谁办案谁回访的原则,开展对受处分人员的全覆盖回访教育。对已年办结的所有党纪政纪案件,建立台帐,落实专人负责自查。严标准。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开展案件自查自评,组织人员相互评、交叉评,提出进一步规范对谈话人员的接送、对笔录错字漏字等问题。严要求。向部门党组(党委)点对点地发送自查通知函,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通过认真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既看是否有处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还要加强以案促改和警示教育,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严检查。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逐一认真查阅案宗,重点查看处分后的工资调降、年度考核是否按照要求执行,处分决定是否归入人事档案以及行政(政务)开除处分有无履行除编手续等。对检查中发现的某单位对受处分干部等次确定不准确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

通过这次拉网式的排查整改,有效解决纪律处分执行中打折扣、不到位问题,真正发挥纪律高压线的作用,该纪检监察组组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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