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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建议书成“整改令”

——市纪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 2019-11-19 09:28:13 来源: 市纪委监委

“请报告你局落实广监建字(2018)第2号监察建议书的情况。”

“我局对监察建议书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报市政府批准撤销吴桂汾宗地供地批准文件,解除出让合同,注销不动产登记,并退还土地出让金和罚没款,对5名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1月15日下午,在市纪委监委组织召开的纪检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汇报会上,市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孙洪方正在报告监察建议书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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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市监委在办理利州区金柜社区居民吴桂汾违法买地建房案件中,发现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有关人员未正确履职,违规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件办结后,市监委分别向2个单位发出了监察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并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是纪委监委在履行监督专责工作中,由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赋予的一项重要法定监督手段。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反馈的是所在单位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漏洞,既是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催办书”,又是预警风险、防治“未病”的“提醒单”,体现了对被反馈单位法定职责的尊重和保护。

“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下一步你们如何整改?”,听取情况汇报后,主持人追问。

“对吴桂汾违法买地案相关责任人的查处以及落实问题整改只是第一步,该案表明,国土系统部分干部仍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审批不严、收受红包礼金、收了好处乱办事、滥用权利等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局党委将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干部监管,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党委负责人深刻剖析了问题发生的原因,报告了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对监察建议书反馈问题整改有力,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及时纠正,并举一反三,强化行业监管。但从日常监督检查和查处的国土系统案件看,在落实‘两个责任’、内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建议:一是在落实‘一岗双责’上用力,压实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主任杨政就市自然资源局落实监察建议书的情况进行了点评。

会上,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等6单位党组(党委)负责人,先后报告了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反馈的共10个方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市纪委监委联系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了评价,纪委监委领导进行了点评,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帮助单位找“病灶”、查“病因”、开“良方”、治“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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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目的是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及时整改落实、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确保以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隆斌指出,收到建议书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以点带面对本单位、本行业系统的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治理,达到规范一线的效果,坚决防止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据了解,近年来,市纪委监委深入推进标本兼治和系统治理,扎实做好审查调查“下半篇文章”,对查处的重点案件、典型案件,坚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建议书、一案一整改”,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为避免纪检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整改打折扣,市纪委监委建立健全问题移交、整改落实、跟踪督办、抽查评估“四项机制”。自去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已向8个单位发出9份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

“要让建议书成为问题‘整改令’,推动问题解决、改进工作、完善制度。”隆斌强调,要严防整改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对于没有按要求整改、搞虚假整改、文字整改的,将严格追责问责,坚决防止整改走过场、搞应付,以建议书这个“小切口”,推动做实精准监督的“大文章”。

“这既是一次对反馈问题整改的‘督办会’,又是一次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提醒会’,更是一次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会诊会’,我们受益匪浅”。会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张骏深有感触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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