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丨

当前位置:首页>审查调查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鹏德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 2019-08-09 17:44:20 来源: 剑阁县纪委监委

日前,经广元市纪委监委指定,剑阁县纪委监委对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鹏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

经查,何鹏德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漠,不知敬畏,知法犯法,为逃避审查,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礼金及礼品,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从中获利,与得到其关照的工程老板赌博敛财;利用职务影响力,为其亲属在司法活动中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给予关照,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何鹏德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苍溪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苍溪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何鹏德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Copyright©2024 gyjjjc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共广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106号      蜀ICP备1700311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