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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9-08-12 16:52:19 来源: 本网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年8月20日至9月22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原市安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11月5日至12月3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原市防震减灾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19年1月17日,市委第三、第四巡察组分别向原市防震减灾局和原市安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在机改中,市安监局与市防震减灾局合并成立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挂牌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反馈原市安监局党组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学习贯彻落实重大决策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抓好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应急管理部门落地落实。 二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完成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对于缴存信息无法确定的部分,按市财政局文件要求管好账户,继续进行清退。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执行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四是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办理流程,取消中间审核环节,实现了由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窗口“一窗办理”,大力推行容缺受理、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等利民便民工作机制。五是抓实脱贫攻坚。开展帮扶责任人和村组干部培训,做好结对帮扶村和结对帮扶户的思想宣传工作,帮助提供新的就业和增收渠道信息。六是扎实整改落实财政专项资金不力的问题。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相关规定,坚持专款专用,专户核算,专人管理。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打牢业务功底,增强业务能力。
   
 针对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方面法规、制度,坚持按制度管人管事管项目,让规矩成为习惯,让习惯符合规矩。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加强支部建设,加大对“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扎实开展“一述三评”。三是规范选人用人。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选人用人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做到熟悉精通业务,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工作,严格干部选拔程序,严格执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五个办法”,严防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和“带病提拔”。
    
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持续用力抓好作风建设。领导干部主动到一线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府安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综合监管职责,督促各行业领域、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由专人负责车辆加油、保险、维修等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公车实行“一车一卡”,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台账,按月报表并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针对工程投资超预算部分无批复依据的问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三是严格公务接待。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严把费用报销审核关。
   
 二、反馈原市防震减灾局党组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关于党组抓思想政治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调整局政治思想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纳入年度县级干部目标考核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针对基层组织建设较为薄弱的问题。一是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二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对执行不力的责任人进行约谈,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制定并坚持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切实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四是认真学习末位表态制度、民主集中制,并严格执行。
    
针对作风纪律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大力整治形式主义现象。局党组高度重视,坚决遏制形式主义,会议召开和文件制发频率大幅下降,对抓工作落实中存在形式主义的责任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全面彻底清退了违规报销的各类费用。规范报销流程,强化事前审批、事中审查,事后审核,确保财经监管到位。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精神,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行了再学习,增强执行规定的自觉性,对所发放的知识竞赛奖金已全额清退。
   
 针对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存在差距的问题。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专题安排部署,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基本举措。制定了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二是规范物资设备采购。组织全体职工对《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确保物资设备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39-3287712。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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