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五大机制” 压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 2016-04-13 16:17:06 来源: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市纪委出台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实施意见
近日,广元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将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领导班子集体、纪委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五大类主体,细化分解为15个方面主体责任、40项具体任务和3个方面监督责任、7项具体任务,列出“五张清单”,并通过创新建立“五大机制”,确保“两个责任”落实的内容项目化、任务定量化、管理清单化、实施规范化。
实行“一岗双责”,强化组织保障。实行责任主体“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聚焦主责主业,落实好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又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既防止不重视、不履责,又防止主体责任包揽监督责任、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强化统筹联动,坚持双轮驱动,促进全面协调推进。
实行“一书双单”,强化责任分解。实行签订一份责任书落实“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每年初将主体责任内容分解细化、指标定性量化,明确重点任务和履职要求,形成以履职内容为“责任清单”、责任追究情形为“负面清单”的主体责任书,通过签订年度责任书,确保责任分解落实到位。
实行“一查双签”,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每一次检查结果报告由检查组长、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双签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检查组长责任制与检查责任倒查制,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实行“一评双报”,强化考核评价。实行责任主体履责情况向同级党委(党组)、上级纪委“双报告”并接受年度集中测评,各级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末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党组)、上级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接受年度集中述责测评。纪委班子其他成员及机关各单位负责人将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将主体责任考核情况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实行“一案双查”,强化问责追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加大系统内部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多年不办案子,连续出现干部违纪问题、发生干部严重违纪的地方,既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员责任,又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责任追究作为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利器,让失责必问责成为常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监督责任严起来。
近年来,市纪委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以深入推进监督与权力运行同步同轨同向机制建设作为有力抓手,层层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挺纪在前,动辄则咎,以问责追究作为重要利器,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2015年10月以来,全市共梳理排查出监督失职问题线索7件,追究纪律责任6人,作出免职处理1人,通报典型案件2件。通过严管“自己人”,严查“灯下黑”,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