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 坚持在纪律审查中运用和把握“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 2016-04-18 09:35:20 来源: 苍溪县纪委
2015年以来,苍溪县纪委监察局着眼于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准确运用和把握“四种形态”。
转变审查方式,强调“抓早抓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党纪党规管住大多数党员,注重加强日常监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提醒,对屡教不改的严肃查处,避免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发生。2015年4月,群众反映该县扶贫贷款贴息工作中存在审批不严、公职人员违规骗取贴息等问题,但金额大都在几百至千元不等,苍溪县纪委随即对15名当事人立案调查,给予党纪处分11人,其中副科级干部3人。
转变审查重点,紧盯违纪问题。将违反“六大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审查重点,将“三类人”作为主要审查对象,重点审查违纪问题。2015年,苍溪县纪委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11个,处理相关人员9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诫勉谈话3人,约谈、作出书面检查4人,纪律的震慑作用得到彰显。
转变审查效率上,体现“快查快结”。转变以往将违纪违法党员的所有问题都查清楚的方式,以违纪问题为重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周期,做到快查快结。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提高审查时效。2015年9月,苍溪县疾控中心主任吴某经立案审查迅速查实受贿33.1万元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察局随即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审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迅速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转变处理方式,实现处理手段多元化。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组织调整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使“病树”和“烂树”成为少数和极极少数。苍溪县纪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120人,给予党政纪轻处分107人,共占处理人员总数的81.06%;给予撤职以上重处分25人,占18.9%;移送司法机关3人,占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