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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朝松受贿、行贿案通报

发布时间: 2016-06-07 15:17:40 来源: 案件监督管理室

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朝松受贿、行贿案。程朝松在任原市移民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及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担任亭子口水利枢纽库区部分农田防护和交通复建委托代建项目甲方代表的职务便利及影响,先后收受越某某现金130万元、袁某现金39万元。其中,个人占有145万元,分三次送与评标专家委员会主任胡某某24万元,为越某某谋取太虎路、宝红路工程,为袁某谋取剑阁县樵店乡袋岭村断头路硬化连通、昭化区张家乡大雾村至张家乡政府拓宽硬化道路等工程。程朝松自查还收受礼金6.7万元。2016年5月,市纪委报经市委同意,决定给予程朝松开除党籍处分;市监察局报经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程朝松行政开除处分,违纪违规款全部予以追缴,并将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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