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天区曾家镇前卫村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6-07-29 15:51:50 来源: 案件监督管理室
一、主要违纪事实
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曾家镇前卫村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一是村“两委”干部有选择性的通知村民参会,引导参会村民将部分一般户评定为贫困户,个别组在村民会议记录中造假,部分村民在既未参会也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签字;二是根据建修村组道路任务的轻重分配脱贫指标;三是以统一收取贫困户存折和要求贫困户上缴资金的方式,回收扶贫补助资金共计1.5万元,用于村组道路建设;四是平分扶贫资金,五组以集资修路为由,按户平分了扶贫资金1.8万元,另有3个组的扶贫补助资金尚未到位,暂未形成回收、平分事实。
联村领导、干部发现前卫村上述违纪违规行为后,既不制止纠正,也不向上报告,客观上纵容了村组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该村群众对上报的75户贫困户中的45户不予认可,对村“两委”套用扶贫资金修建村组道路表示不满,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查处问责情况
朝天区纪委依纪立案审查、“一案双查”有关党员干部7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谈话函询处理4人,责成区农业局政纪处分1人,共计处分问责12人。
(一)曾家镇党委书记
(二)曾家镇副镇长侯凡杰身为分管扶贫工作副镇长、联村领导,执行政策不力,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监管失职,对事件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被朝天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曾家镇前卫村党支部书记焦中宝、村主任李茂违反国家扶贫政策,错误引导村民违规评定贫困户,违规统筹扶贫资金用于村组道路建设,群众不满意,影响恶劣。焦中宝、李茂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朝天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曾家镇前卫村廉勤委主任兼五组组长易泽金明知村“两委”在精准扶贫对象评定过程中走形变样,不但不制止、不上报,还参与其中,监督失职,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朝天区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曾家镇计生办主任、联村干部马蓉工作不力,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被朝天区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六)曾家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驻村干部赵云祥履职不到位,对事件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被区农业局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鉴于前卫村原第一书记、区旅游局办公室负责人杨中正,现任第一书记、区地税局工会主席赵全敏工作不力,区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局局长周密、分管副局长蔡联华监管不到位,朝天区纪委依纪依规分别对4人进行了谈话函询,予以警示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