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二)
发布时间: 2017-07-05 10:16:43 来源: 案件监督管理室
1.旺苍县龙凤镇龙凤社区原党支部书记侯周恩违反廉洁纪律案。侯周恩在担任原龙凤乡中华村村主任、村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户现金共计0.68万元;违规将侯某某夫妇申报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收受侯某某现金0.15万元;以其女侯某的名义办理农村低保,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0.36万元。2016年12月,龙凤镇党委决定给予侯周恩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追缴其全部违纪所得。
2.剑阁县王河镇党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2016年9月27日中午,王河镇党委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大学生村官杨某某工作调动中搞迎来送往,聚餐饮酒,圈龙乡党委书记杨全林也参与其中,被群众举报,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1月,报剑阁县委批准,剑阁县纪委决定给予王河镇党委书记杨国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嘉海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圈龙乡党委书记杨全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