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五)
发布时间: 2017-08-11 09:15:48 来源: 案件监督管理室
1.剑阁县国光乡清风村党支部副书记邵明会违反廉洁纪律案。邵明会未按规定履行事前报告程序,于2017年2月5日中午在国光乡剑葫饭店为女儿结婚大摆宴席,请客40余桌,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亲朋好友礼金21070元。2017年4月,乡纪委报经乡党委批准,决定对邵明会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同月,国光乡纪委给予邵明会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并退还给相关人员。
2.朝天区东溪河乡陈家村党支部委员柴凤龙违反群众纪律案。2015年,柴凤龙担任东溪河乡陈家村一组组长期间,在该组实施安全人饮工程项目中,未向村民公布资金使用情况,也未按规定给村民兑付相关费用,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3月,乡纪委报经乡党委批准,决定对柴凤龙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2017年6月,东溪河乡纪委给予柴凤龙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柴凤龙同志按程序将陈家村一组安全人饮项目整改后资金兑付情况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