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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六)

发布时间: 2017-08-21 08:30:56 来源: 案件监督管理室

 

1.青川县孔溪乡三盘村村主任袁义林审核发放低保金失职问题。袁义林同志在负责三盘村低保金发放工作中履职不力,工作失职,未及时核查低保人员动态情况信息,导致三盘村低保人员赵某某于2016年4月死亡后仍继续享受低保金。2017年4月,孔溪乡纪委报经乡党委同意,决定给予袁义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全部追回违规发放低保金。

2.昭化区清水乡树丰村原支部书记冯子龙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14年初,冯子龙同志之妻张某想发展土鸡养殖,由于资金不足,冯子龙同志遂在村“两委”会上提出将其妻评定为“产业保”低保户,并以村支部书记的名义要求社长夏某某召开社员会议评定办理,事后张某领到了低保补助金1560元。2017年5月,清水乡纪委报经乡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冯子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全部违纪款。

3.朝天区汪家乡永龙村支部书记向仕义落实扶贫惠民政策不到位问题。2014年7月以来,向仕义同志工作作风不实,未深入实地核查了解,导致永龙村贫困户龙某未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严重损害了贫困户利益。2017年5月,汪家乡纪委报经乡党委同意,决定给予向仕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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