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通报(七)
发布时间: 2017-09-15 18:31:11 来源: 案件监督管理室
1.苍溪县陵江镇金垭村党支部书记谢永太虚报涉农项目资金案。谢永太任金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该村桐子桥维修加固工程中,采取编制虚假工程承包合同和项目验收表的方式,多报工程款1万元,用于解决村生活费等开支;后施工方以该村欠其硬化公路款为由,将虚报的1万元抵扣了硬化公路款。2017年5月,陵江镇纪委报经镇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谢永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旺苍县水磨乡火花村党支部书记冯德勇侵吞涉农补贴资金案。2016年6月至12月,冯德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以火花村发展中药材种植名义伪造相关资料向县农业局申报旺苍县2016年第二批现代农业推进工程项目,在县农业局拨付项目补贴款后,侵吞应退还给群众购中药材种子款项1.425万元。2017年6月,水磨乡纪委报经乡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冯德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违纪款1.425万元退赔给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