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8-12-28 16:56:35 来源: 市纪委
一、朝天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马全俊,副主任刘长文、李本洪,纪检组长李晓敏,财务审计股股长梁德川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马全俊、刘长文、李本洪、李晓敏、梁德川等5人,分别收受广元市朝天区某公司拜年礼金3400元,共计1.7万元。2012年6月至2014年9月,马全俊安排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共计26.427万元,其中个人领取2.454万元。同时,公车改革后,马全俊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用于单位和个人使用。2018年5月,李晓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2月,马全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被免去党组书记、主任职务;刘长文、李本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德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二、剑阁县乡镇供水服务总站站长李向农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9月至12月,剑阁县乡镇供水服务总站站长李向农先后安排以高温补助及烤火费、“五一节”补助金、中秋节慰问金等名义,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共计15.86万元,其中个人领取3200元。2018年12月,李向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15.86万元全部予以收缴。
三、昭化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仲黎明长期违规占用单位职工休息室、私车公养等问题。2013年至2018年,仲黎明在担任昭化区委群工局局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期间,长期违规占用单位职工休息室作为私人用房;违规进行私车公养,在下属企业报销其私车油费6030元。同时,仲黎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2月,仲黎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青川县苏河乡副乡长兼人武部长吴学荣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8月,吴学荣带领相关干部对应征入伍青年何某某进行家访。家访结束后,吴学荣在当地火锅店违规接受何某某父亲组织的“感谢”宴请。2018年12月,吴学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