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丨

当前位置:首页>教育预防

朝天区:对纪检干部实行“清单式”管理

发布时间: 2015-02-09 10:45:08 来源: 朝天区纪委

     朝天区纪委探索实行 “清单式”管理和考评,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设定“工作清单”,明确 “主责主业”。把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及纪检干部工作职责以“清单”方式建立台帐,具体划分为“组织协调”、“信访核查”、“案件查办”、“执纪监督”、“宣传教育”、“自身建设”6个方面18项责任,做到任务清、责任明。

    建立“负面清单”,厘清 “行为界限”。出台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管理规范,明确提出“10个严禁”和“2个不得”,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得分管或兼任反腐倡廉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和职务,不得分管维稳、招商引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厘清“行为界限”,切实防止“灯下黑”。

    实行“三项考评”,强化 “责任担当”。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通过“集中测评”、“专业测评”、“日常检查考核”三种方式进行动态考核评价管理。对于违反“责任清单”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Copyright©2025 gyjjjcw.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中共广元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蜀ICP备17003113号-1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