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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出台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行为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 2015-03-31 15:37:49 来源: 苍溪县纪委

 近日,苍溪县纪委出台《办案(办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私会调查对象、接受吃请、收受钱物等11种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将一律先免职并调出纪检监察系统,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接主管人将一律以失职渎职违纪行为论处。

11种行为包括:不执行或变通执行县纪委常委会决定;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领导批示和案件讨论等情况;瞒案、压案、私自办案(办信)和擅自决定立案、处分、追赃、使用办案措施等案件中的重大事项;消极懈怠,严重超办案(办信)时限规定或办冤、假、错案;私会调查对象、接受吃请、收受钱物等;借办案(办信)之便插手工程项目或为本人、亲友办私事、谋私利;隐瞒案情或为涉案人员说情、打招呼;篡改、伪造、隐瞒、损毁证据材料;擅自动用、处置涉案款物;违反办案(办信)程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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