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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警钟”长鸣 清明过节

发布时间: 2017-04-10 10:44:20 来源:

在清明节期间,本人及本人家属将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绝不使用公车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项,绝不参与任何私人宴请,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剑阁县一乡镇党委书记在接到县纪委短信后表示。 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剑阁县纪委在清明节到来之际,通过早提醒、早预防,主动督查,有效确保全县党员干部树立低碳、廉洁、文明、节俭祭扫,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奠新风。 重申纪律,严明要求。县纪委向全县各级党委下发文件,并以负面清单形式列出各项纪律要求,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底线”,即: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或借用公车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活动;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使用公款组织春游、踏青、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相关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钱物等。 信息提示,提早预防。通过政务短信平台,向全县70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温馨提醒全区党员干部防患未然,提高大家的自觉性和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尚,反对铺张浪费,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营造廉洁文明过清明的氛围。 专项检查,禁令生威。县纪委通过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强化了“探头”作用的发挥。要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让 “四风”问题无处遁形。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督查小组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全县各单位、酒店、公墓等地开展不定期专项督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决不搞特殊例外,决不搞下不为例,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护短遮丑。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重点对发现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消费,奢侈浪费等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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