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监委会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24 17:27:44 来源:本网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会议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按照精简会议、厉行节约、改进会风的原则,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议采取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归口承办、严格支出的办法。

第三条  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区纪委全会,承(协)办的市纪委、市监委在我区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承(协)办的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全区性工作会议;承(协)办的有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各类专项工作会议。

二类会议:以区纪委、区监委名义召开的要求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书记和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组长,或者其他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全区性业务工作会、业务培训会等。

三类会议:区纪委常委会、常委会扩大会议,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党支部会议),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召集召开的业务工作会、协调会、座谈会等。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类会议:由办公室牵头承办,有关科室协助。

二类会议:由相关业务室牵头承办,办公室协助。

三类会议:区纪委常委会、常委会扩大会议、干部职工大会由办公室承办;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支部组织生活会由机关党支部承办;其他业务工作会、协调会、座谈会等,根据会议主题由有关单位承办。

第五条  会议审批

一类会议: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报区委审批。

二类会议:由会议承办科室提出建议方案,报委主要领导审批。

三类会议:由会议承办科室提出建议方案,报分管副书记或书记审批。

第六条  会议组织

(一)会议方案。会议承办科室起草包括:会议主题、会议形式、会议议程、参会人员、发言交流、领导讲话、新闻报道、会务工作等会议建议方案,按程序报批。一类会议原则上要成立会议筹备工作机构,视情况制作会议指南,二类会议视情参照一类会议进行筹备。

(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起草,主要内容包括: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要求、承办会务单位及联系方式等,报领导审批、送印、校核、分发。

(三)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稿原则上由会议承办单位起草、送审,会议承办单位提供初稿及有关材料。

(四)会场布置。会议承办单位负责布置会场,使用座牌(座签)、会标、投影、发言席等需提前告知相关配合单位。

(五)签到和会风督查。重要会议实行签到和会风督查制度,由会议承办科室负责签到,区效能办负责督查会风会纪。

(六)会议记录。会议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作会议记录或录音,根据领导要求及时整理领导讲话,印发讲话通报,起草会议纪要、情况简报、会议信息等,按照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审签。

(七)会议报道。一类、二类会议原则上应组织新闻报道,三类会议视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新闻报道。

(八)会议材料归档。会议结束后,会议承办单位应及时收集会议资料归档、备查。

第七条  会议材料

(一)会议时间和规模。尽量精简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一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二类会议除培训会外会期不得超过1天;三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天。时间相近、参会人员相近的会议原则上应采取会议套开形式,会期不得超过1天。

(二)会议地点和方式。会议地点应尽量安排在区委、区政府办公楼会议室,如区办公楼会议室确实无法满足开会需要的,则安排在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定点酒店(饭店)召开,费用不得超过上级文件规定标准。

(三)会议费用开支范围。会议费用开支包括:会议伙食费、会场租赁费、住宿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公杂费等。会议召开地代表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外不安排住宿。会议承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或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宴请参会人员,不得发放礼品、纪念品以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四)会议费开支渠道。一类会议所需经费,由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纳入财政预算,严控会议费用支出。

(五)会议费报销。会议结束后,会议承办单位应及时报销财务费用,报销时一并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费结算清单和发票,办公室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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