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1-28 17:19:18 来源:本网

一、基本情况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纪委与广元市利州区监委实行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在市纪委监委和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下属事业单位1个,廉政教育中心。委机关下设14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12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4个派出片区纪检监察组。区纪委机关编制102个,其中行政编制70名、参公编制18名、事业编制11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2020年预算人数81人,其中公务员69人、事业人员10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5人。

二、主要职能职责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织(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全区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在市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室)、区管企业和区属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区委和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区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715.07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27.86万元增长29.16%;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715.07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27.86万元增长29.16%。

区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126.9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17.97万元,公用支出209.00万元。

区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专项资金)588.1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区纪委监委2020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1715.07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数1327.86万元增长29.16%;2020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1715.07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数1327.86万元,增长29.1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15.07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387.21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12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4个派出片区纪检监察组人员逐步到位,新增人员较多,增长人员经费幅度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8.95万元,占89.15%;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0万元,占5.08%;卫生健康支出38.21万元,占2.23%;扶贫支出0.50万,占0.03%;住房保障支出60.31万元,占3.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940.85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588.10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委机关办案、12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4个派出片区纪检监察组工作经费等。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83.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0.4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事业人员失业保险费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2.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职工工伤保险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0.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委机关职工生育保险费支出。
    7.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38.2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及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0.5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60.3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纪委监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26.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7.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209.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6.69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17.01万元增长1.88%。其中: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69万元,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9年预算增长1.96%。

2020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预算下降21.05%。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其他乘用车1辆。
  2020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0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执纪监督、审查调查、脱贫攻坚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纪委监委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纪委监委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区纪委监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9.0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64.00万元,增长44.14%。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12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4个派出片区纪检监察组人员逐步到位,新增人员较多,增长办公经费幅度较大。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区纪委监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底,区纪委监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区纪委监委所有项目按要求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同时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纪委监委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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