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不该享受的值班补助
发布时间:2023-05-22 10:02:50 来源:本网
“对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虽然我们多次组织学习,但根本没有入脑入心,始终心存侥幸。”近日,在剖析自己受处分的原因时,剑阁县原文物保护管理所副所长王某某懊悔不已。
这一切,要从一次巡察说起。2021年11月,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文旅体局开展常规巡察时,发现时任县文物保护管理所副所长王某某(主持文管所日常工作)在2019年3月11日所务会议中,明确从2019年1月起按20元/小时,每人工作日不超出40元/天,节假日不超出100元/天的标准,向员工发放中午下班期间文物库房看护值守费用。
巡察组组务会综合研判认为,该项补助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决定对该问题作进一步核实。通过调阅资料,询问相关知情人,县文管所无政策依据发放文物库房看守费。据统计,2019年至2020年间县文管所向本单位8名员工发放文物库房和觉苑寺文物看守费用共计4.358万元。
县委第四巡察组迅速将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同时向县文旅体局提出严格审核津补贴发放、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等建议。县文旅体局举一反三,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集体提醒谈话,在重大节假日前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修订完善财务报销、“三重一大”等6项制度。
2022年12月,剑阁县纪委监委根据巡察移交线索,查实了县文物保护管理所违规发放看守费用的问题,给予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4.358万元。
“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红线踩不得,碰不得。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我们要坚持政治巡察,助力正风反腐,提神群众清廉获得感”县委巡察办主任何峰表示。(剑阁县委巡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