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委巡察机构成立于2016年8月,现设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办(全称中共广元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巡察组。
市委巡察办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为市委工作部门,设在市纪委,正县级。主要承担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和市委《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能职责。履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等职责。市委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市委巡察机构自2016年10月启动七届市委首轮巡察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建立市县巡察制度的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对标看齐、精准发力、创新引领、固本强基。稳步推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