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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巡察“利剑”规范“三资管理”

发布时间:2023-02-17 17:59:10 来源:本网

       “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孙某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2022年12月,剑阁县下寺镇小剑村党员大会宣布了对孙某某的处分决定。

       原来,同年10月,县委第三巡察组进驻下寺镇小剑村开展直接巡察。几天后的一个早晨,巡察组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电话,反映小剑村副书记孙某某在任原汉阳镇金星村(2020年6月行政区划调整合并到下寺镇小剑村)支部书记时,将老村委会的3间加工房及报废加工设备、拆除集体房屋的旧料等出售后,收入的4.7万余元未存入村集体账户。

       经过组务会会商,巡察组决定对该线索作进一步了解。通过调阅原金星村会议记录、财务账目,并与相关知情人员核实情况,金星村出售集体资产的事情逐渐明了。

       2017年4月,孙某某与时任金星村村委会主任张某某、会计杨某某、村监委会主任杨某某等人商量,决定将村集体的6间加工房连同地基、加工房内的磨面机等废弃设备,以及老村委会的8间房屋瓦片、木料等材料予以出售。在未对上述集体资产进行价值评估的情况下,孙某某等人便以4.7万余元的价格予以处置。事后,孙某某等人既未按规定将处置情况向原汉阳镇农业服务中心备案,也未将资金收入存入集体账户,而是保存在会计杨某某手中,用于购买办公用品、生活接待开支等。

       摸清情况后,巡察组经组务会研究,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将此问题线索移交至下寺镇纪委,同时对镇党委与镇纪委提出要求:一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镇村“三资”管理;二是以此问题线索为契机,举一反三,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村社干部暨警示教育。

       2022年12月5日,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有了结果:经下寺镇纪委纪律审查,孙某某因任汉阳镇金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处置集体资产、处置所得未记入村级财务账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涉案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同时,下寺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各村历年的“三资”处置情况全面进行了清理规范。

       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吴路先感慨道:“对村级党组织的直接巡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重点巡察什么、纠正什么,破解基层治理难点,护航乡村振兴,增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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