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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存牵出“村官”窝案

发布时间:2021-07-15 14:46:56 来源:苍溪县委巡察办

“怎么该村两年的公共运行服务经费10万余元直接支付给了该村副主任个人,而不是村集体账户?”苍溪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白桥镇延伸巡察白桥村时,工作人员仔细翻阅报账资料发现了问题。

这一疑点引起了巡察组的警觉,立即召开组务会进行分析研判,决定安排专人对该村所有公服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乡镇干部、村组干部、村民逐一走访,深入细致了解情况。

“为什么财务支出账目与群众实际领取补助资金情况不一致,且账务资料体现不完整,是不是有其他隐情,一定有问题?”巡察组更加坚信自己的判断,着力寻求突破口查找问题出处。

巡察组带着问题,对涉事村副主任进行重点谈话,当被追问支出明细时,他略显紧张地回答到:“我兼任村上的报账员,钱是我去镇财政所通过报账报回来的,报回来的钱全部用于了村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工作各项开支,没有装到我个人的包包里,我是清白的。”他的回答难以自圆其说,巡察组趁热打铁,对其讲明村级财务管理相关政策和纪律要求,并耐心地做思想工作,让他明白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严重后果。通过巡察组教育引导,他说出了公款私存的真相,承认了“账外账”的事实。

经查证,该村将套取的公共运行服务经费部分用于违规购物、送礼、接待等。摸清问题后,巡察组将相关问题线索涉及的镇村干部6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目前,苍溪纪委对该村支部书记罗某某、村主任杨某某、村副主任张某某、镇原财政所长闫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镇驻村干部兼村第一书记罗某某、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兼文化干部任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虚报冒领工程款、产业奖补资金等违纪资金14.16万元,退还违规收受他人现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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