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纪委 关于广元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面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6 11:08:26 来源:市纪委监委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关于广元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广元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面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折合成绩,按照考调职位(岗位)的名额与入围人员之比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专业素养测试)人员,最后一名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素养测试(面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3月16日14:30-18:00,3月17日-3月18日8:30-12:00,14:3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中共广元市纪委广元市监委组织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路北段7号,市委综合楼607、608室)。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广元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1份(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意见栏签字盖章);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单位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原件,要求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入党时间及转正时间(准确到具体日期,如:XX年XX月XX日),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4.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下任意一种证明材料:①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②社保缴费证明;③合同;④其它证明材料。);
5.个人获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刊物发表署名文章(含未署名文章、材料本单位证明是执笔人的)的奖励证明材料;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资格复审原则上考生本人到场。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无特殊原因不得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畅通。递补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
拟定于2021年3月21日(星期天)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定7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请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面试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无法按时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面试答题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面试考点、参加面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七、注意事项
1.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资格。
2.资料不齐、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或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追究责任。同时,按公告要求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8:30-12:00,14:30-18:00,3月20日9:00-12:00。递补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
3.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责任自负。
4.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特别提示:请各位考生近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以上公告内容,如有不清楚的,请向中共广元市纪委广元市监委组织部咨询,咨询电话:0839-3263305,3289128。
监督电话:广元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39-3260461,12380。
中共广元市纪委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