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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项目领域问题多发的巡察思考

发布时间:2020-08-28 17:17:50 来源:青川县委巡察办

项目建设领域资金投入量大、工程周期长、群众关注度高。青川县委巡察工作开展四年以来,共巡察70个部门(乡镇)党组织,发现该类问题达300余个。

一、项目领域突出问题主要表现

(一)“一事一议”制度泛用、滥用。概括来讲,就是将一事一议制度当做一个筐,什么项目都往里面装,貌似体现群众意愿,发扬民主集体决策,实则规避招投标,增加廉洁风险隐患。一是违背招投标程序直接议定施工队伍,甚至议定某人直接实施。从而导致“议定”的施工队伍资质缺乏,专业化能力薄弱,个别村社干部参与其中。为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提供了广阔空间。二是违规议定项目监管人员。将基层干部和其他非专业人员“议定”为工程质量监管人员,个别村社干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导致工程质量监管缺位,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层出不穷。

(二)违规变更工程量。一是随意增加工程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根据实际需要,未经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会审,仅凭“口头意见”或者会议纪要,违背原设计方案,随意增加工程量,造成项目资金流失浪费。二是随意减少工程量,工程量减少而投资总额不变,大幅增加资金套取风险。

(三)违反工程建设程序。一是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立项审批。在预行性研究过程中遗漏环评和安全评审环节;施工图纸变更未经规委会审批;不按工程实施进度进行阶段性验收并拨付资金;以节约资金为由不按规定聘请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指定村(社区)代管工程质量。二是工程延期未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竣工时限到期后无限期拖延。相关部门(建设方)也未按照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处罚。三是项目建设软件资料残缺不全,遗漏较多,不能真实客观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为事后检查与追责问责工作带来不便。

二、问题多发的主要原因

结合巡察工作座谈了解和研究分析,究其根本,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认识不足,一些管理和监督项目建设的干部没有认识到项目建设质量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项目建设是滋生腐败的高发区,思想认识松懈,不讲程序、不按规定、随波逐流、惟命是从,以“大家都在这样操作”为由对一些明显违反程序的做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是专业人员缺乏,业务能力不够。项目建设类专业人员缺乏,个别系统特别是基层乡镇甚至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对招投标领域和工程建设方面法律法规不熟悉,业务能力欠缺,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三是问责力度薄弱,对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基层党组织通常以批评教育代替追责问责,没有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四是监督管理缺位。项目投资与管理部门监管不够,放任自流,以事中、事后整改代替事前教育监管。

三、项目问题的治理建议

针对巡察发现项目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认为要提前预防,强化监督,督促相关职部门提升履职能力,整合监督力量,形成合力。

(一)强化事前专题教育培训。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采取以会代训、以干代训等方式,每年年初项目下达之前对全县项目建设领域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开展政策法规培训,重点突出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变更三项重点业务。让从事项目管理监督的干部真正学懂学深学透招投标和项目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业务知识,避免被施工单位“牵着鼻子走”。二是加强廉政教育。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综派组、片区纪检监察组具体负责实施,以项目建设领域中的典型突出案例为重点,“以案促改”开展警示教育。强化“两准则、四条例”的督促学习,防患于未然,有效遏制项目建设领域的贪污腐败行为。三是巩固教育成果。综派组、片区纪检监察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根据业务知识和防腐拒变等方面的培训内容编撰考题,对参加教育培训人员每半年进行闭卷考试,对学习敷衍了事,连续两次考试排名“垫底”的启动问责程序,并抄送县委巡察办,适时对其所在部门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巡察。

(二)强化事中指导督导监督。一是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改变观念,将事后监督变成事中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叫停,立即整改,最大限度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发挥项目资金效益。二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强化督导监督,督促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履职履责,分年度建立项目监管台账,明确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细化在建项目的监督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管人员不缺席,监管措施不缺位。三是县委巡察机构将项目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内容,着力推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机制贯通融合,根据纪检监察部门反馈的监督情况确定重点行业系统,适时开展项目建设领域的系统专项巡察。

(三)强化事后曝光问责追责。一是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抓住典型公开曝光,公开向群众征集相关线索,畅通信访渠道取消群众举报实名制限制,采取大数据分析法,对反映特别突出的重点人、重点事进行重点关注,一查到底。二是改变以事后整改代替问责的方式,对造成国有资金流失、群众人身财政损失等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顺藤摸瓜、一查到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问责;三是落实工程项目建设终身追责机制,对问题项目不论时间多久,不论过程多长,只要出现问题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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