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交叉审理补短板
发布时间:2020-08-18 15:38:34 来源:利州区纪委监委
“处分决定书生效时间与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召开党委会议时间不一致。”“引用法规不完整、不准确。”……近日,利州区纪委监委案件交叉审理小组在审理大石镇纪委案卷时提出修改意见。这是该区纪委监委开展案件交叉审理,提升基层审查调查工作质效的一个缩影。
“乡镇纪检监察组织人员少、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查审不分’较为普遍。”该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孙明阳介绍,过去我们采取“乡案区审”,凡属于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片区纪检监察组的自办案件都由区纪委监委审理,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导致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工作负担较重,很难集中精力审理重点案件;同时也容易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养成依赖心理,间接阻碍了他们提升审查调查水平。
为破解难题,利州区纪委监委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利州区纪检监察系统案件交叉审理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凡属于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片区纪检监察组的自办案件,一律进行交叉审理。采取“1+4+14”工作方式,“1”即由区纪委监委成立1个交叉审理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交叉审理工作人员调配,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难点问题;“4+14”即成立4个案件交叉审理小组,由4个派出片区纪检监察组联合14个乡镇(街道)纪(工)委的20名审理业务骨干组成,既承担片区内案件交叉审理工作,又实现片区间交叉审理。
为避免交叉审理流于形式,该区规定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片区纪检监察组在案件审查调查结束时,要及时向交叉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案件报送单位和交叉审理承办单位在期限内办理案件移送手续;承办单位组成审理组,限期完成审理工作后,形成审理报告并向交叉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自试行交叉审理工作制度以来,该区共交叉审理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片区纪检监察组自办案件26件,累计发现整改审查卷中问题60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