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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解熟人社会影响巡察质效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0-05-12 15:11:52 来源:苍溪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屈波

县区党委巡察是最基层的巡察工作,常常面临“地域小、熟人多、干扰大”等实际问题,部分巡察干部面对熟人社会慢慢滋生了困扰压力和纠结心态,致使存在“巡不深”“察不透”等现象,直接影响巡察工作质效。对此困惑和瓶颈,笔者结合巡察工作实践,就“如何有效破解熟人社会影响巡察质效”问题作粗浅思考。

一、问题表现

“熟人社会”影响巡察质效的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一是对巡察干部而言,被巡察对象基本是熟人,思想上常受“人情”困扰;二是就巡察工作环境而言,一遇问题苗头,涉事相关人员总能通过这样那样的“熟人”关系,对巡察干部形成困扰和压力;三是反映问题的群众心存顾虑,既怕“熟人熟脸”“官官相卫”而保不了密,又怕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得罪人,不敢或不愿讲真话说实话。

二、原因分析

产生“熟人社会”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巡察干部的自身能力和素养不足的问题。这是影响巡察质效的关键内因。有的巡察干部不着力加强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提高,而是遵循和沿用老经验老办法,导致在巡察过程中查找问题不精准、站位不高,问题归类和定性不准确,对三个聚焦掌握不透、说不清、道不明。二是巡察方式方法简单,存在口大气粗的问题。这是影响巡察工作质效的重要外因。有些巡察干部在面对被巡察单位同志的对立情绪(认为巡察干部吹毛求疵、小题大作,产生的不理解、有怨气)时,碍于朋友熟人的面子,没有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不能将政治巡察的内容和重要性宣传清楚明白,交流沟通引导工作缺失,不扎实不彻底。三是巡察结果的运用问题。这是影响巡察质效的持久动因。当前,有的不重视巡察整改、有的被巡察单位对整改应付了事、有的对问题线索查处不力、有的对巡察意见建议不予采纳和回应,这些都直接影响巡察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动力,间接影响巡察干部对熟人社会干扰的抗扰力。

三、对策建议

(一)培养能力,提升素质。这是巡察干部有效破解熟人社会困扰的关键内因。巡察干部,身处基层“熟人圈”,既要做知人情冷暖的“常人”,又要做担当履职的“超人”。打铁自身硬,察人先察已,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免疫力是关键中的关键。首先,要明职责知使命,认知自己的身份。巡察干部不是一般的公职人员,是代表党委履行政治监督职能的干部,使命担当是巡察干部的为政之要。其次,要明纪律知敬畏,认知坚守的底线。巡察干部既是党委干部,又是纪检监察干部,这一特殊的干部属性决定了在政治和纪律要求上更严人一筹,坚守党纪国法底线乃巡察干部的从业之本。三要接地气通人情,认知工作的方式方法。巡察干部也是普通人,如何越过人情障碍、把持心理防线、坚守纪律底线,处理好工作职责和人情世故的关系,苍溪县委第三巡察组在巡察工作实践中,从“立威正气”的高处着眼,从“吃住行用”的细处着手,对被巡察单位保障“太到位”、吃住行用“受优待”等问题强化自我约束,建立巡察干部巡察进驻期间“三统七不”“十条行为规范”,从干部队伍形象、干部言行举止、生活吃住行等细微方面编制制度笼子,严加管控,抓常抓长,杜绝了“蜜膏”对巡察干部的粘染,防止了“微好处”对巡察干部的侵蚀,有效增强了对熟人社会干扰的免疫力。

(二)严格程序,讲究方法。面对被巡察单位“熟面孔”,巡察干部严格的工作程序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必然彰显出组织的权威和公信力,对被巡察对象形成无形的威慑,避免攀亲带故、嘻嘻哈哈不严肃,你好我好、大而化之不慎重,杜绝或减少熟人套近乎、说人情。同时。要通过巡察动员的政治引导和沟通交流的情感融入,有效化解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对立”情绪,增进理解,形成共识;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总体要求,分清问题的大小、性质,分析问题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查证问题产生的后果,综合研判问题的定性,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坚持走群众路线,让被巡察者心服口服。

(三)联动借力,优化方式。针对一些“资源禀赋”、关系复杂的重点行业系统,市县两级巡察需开展上下联动。一方面,上借下力、下借上势,通力协作,巡深巡透;另一方面,对同一行业系统实行市县同步巡察,上下互通信息,通过下面的表现挖出上面的根子。针对权力集中、人脉广泛的重点部门,甚至问题可能牵扯到本级巡察管不上的领导干部,需提级巡察或提级交叉巡察,以减轻本级巡察干部的压力。

(四)用好结果,形成震慑。提振巡察干部信心,是破解熟人社会困扰的持久动因。如果巡察整改应付了事,巡察干部的功夫便是白费;问题线索查处不力,巡察干部“得罪人”的积极性会受影响;巡察意见建议是否采纳没有回应,提与不提一个样,意见和建议的撰写质量就会下降。这些问题,在巡察工作实践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直接影响巡察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动力,间接影响巡察干部对熟人社会干扰的抗扰力。一是认真落实巡察意见。巡察办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分解落实巡察报告提出的巡察结果处置意见,确保每条意见落到位落到底。二是抓实巡察问题整改。巡察机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等部门协调配合,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加强整改日常监督,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应付交差、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以问责促整改、促落实。三是加大问题线索查处。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巡察整改与问题线索处置、政治生态研判等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巡察监督威慑力,促进形成巡察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整体合力。组织部门要对巡察移交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违反换届纪律等方面问题,组织部门要统筹督促抓好整改,对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整治,对反映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及时跟进。要把日常了解干部情况和巡察结合起来,动态解决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该调整的调整,该免职的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通过督促整改,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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