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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交办督办 推动问题解决

发布时间:2020-05-08 15:59:2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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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如何检查督办作了规范。第二十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发函交办:(一)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二)问题典型、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对检举控告问题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其他需要交办的情形。第二十一条规定,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并报送核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交办的检举控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经交办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发函、听取汇报、审阅案卷、检查督促等方式督办:(一)超过期限仍未办结的;(二)组织不力、核查处理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的;(三)需要补充核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者补报有关材料的;(四)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规则》注重强化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制约和监督,专设一章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问题典型、群众反映强烈或久拖不办等检举控告进行交办督办,在操作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体现了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办理检举控告工作的监督和制约。处理检举控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工作,加强检举控告交办督办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内部监督制约的重要举措。二是进一步压实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责任。基层检举控告办理中存在转而不办,甚至推来推去、敷衍塞责等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责任不落实,通过交办督办,明晰了责任主体、办结时限,从而倒逼责任落实。三是推动问题解决,提高办理质效。处理检举控告,重在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解决。通过交办督办,可以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检举控告的监督,盯紧调查核实、了结上报、纠正反馈等重要节点,推动检举控告反映问题的解决。

2月5日,广元市纪委监委信访室12388电话接到群众反映“剑阁县下寺镇武汉返乡的原村干部、党员张某德隐瞒武汉返乡信息、外出打牌”等问题。信访室快速受理并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鉴于正值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关键时期,研判为交办事项,在呈分管领导批准后,当日迅速发函交办给剑阁县纪委监委,并抄送联系该县的市纪委监委第六监督检查室进行督办。剑阁县纪委监委随即组织人员在1天内查实了下寺镇党委、政府对全镇排查工作安排不及时、督促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人员被漏排等问题,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会同第六监督检查室对该案调查情况进行了审核。该案办结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3人。

2019年,广元市纪委监委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痛点问题,以“事要解决”为导向,出台《关于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九条措施》,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准受理办理,强化交办督办,一大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解决。2019年市纪委监委共接收信访举报1974件,同比下降14.1%,其中检举控告类1264件,同比下降28.7%。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检举控告交办督办工作机制制度,细化交办督办流程和办结标准,推动问题解决,回应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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