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五项机制”做实“后半篇文章”
发布时间:2020-04-08 10:48:37 来源:利州区委巡察办
近年来,利州区委巡察机构坚持巡视巡察工作方针,既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又探索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有效路径,通过建立巡察整改“五项工作机制”,确保巡察整改落实落细。截至目前,前六轮巡察反馈问题769个,完成整改731个,整改完成率95%。
建立反馈通报工作机制。实行巡察“双反馈”“双通报”制度。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反馈,压紧压实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同时将发现问题情况以函件形式通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并抄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落实分管领域“一岗双责”,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建立进展汇报工作机制。实行巡察整改专题汇报制度。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整改落实情况,巡察组组长、领导小组成员“面对面”“点对点”对整改情况作出评价,重点指出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督查工作机制。实行巡察整改回访督查制度。严格对照“四张清单”,采取交叉回访督查等方式,逐项核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二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建立成果运用工作机制。制定《巡察成果运用办法》,明确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巡察机构在推动巡察整改、线索办理、成果共享方面的工作职责,将工作要求上升为制度约束。印发《关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认真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关于加强巡察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四项措施(试行)》等相应配套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察成果运用保障机制。建立以巡治本工作机制。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报领导小组会议和书记专题会议审定,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