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纪委监委公布漠视侵害群众利益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发布时间:2019-12-18 11:57:54 来源:本网

按照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会同各县区和22个市级部门,立足事不避难、事要解决,从具体人和事入手,积极推动解决了一批教育医疗、住房养老、食药安全等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现在将整治成果公布如下,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评判。

一、全力整改脱贫攻坚暗访督查、巡视反馈问题。中央、省、市脱贫攻坚暗访督查反馈的445个问题,群众信访举报投诉的8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对标中央巡视反馈的3个方面、省委巡视反馈的7个方面165个问题和市委自查的465个问题,除13个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正加紧整改外,其余已整改到位。

二、全面排查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辍学问题。对全市222820名6-15周岁适龄户籍儿童开展全覆盖排查,发现辍学失学7人,已全部返学复学。

三、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就医特殊困难。全市贫困地区乡村全部实现一村一卫生室一医护人员,举办村医培训班9期、培训467人次,组织16名骨干乡村医生参加全省集中培训,基本实现常见病、慢性病有地方看、看得起目标。

四、全力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和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住房安全问题976个,已整改972个,整改率99.6%。清理危房改造项目5802个,发现问题1314个,完成整改1310个,整改率99.7%,其余4个问题12月底前完成。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突出问题311户40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五、开展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清理。全面清理2017年以来扶贫领域工程项目28142个,发现问题5674个,已整改5044个,完成率88.9%,其余问题正在加快推进整改。

六、坚决纠正贫困县摘帽后歇气松劲问题。制定《严明第一书记及驻村帮扶力量纪律作风五条规定》等5项制度,对违反管理规定的14个单位、14名干部公开通报,“召回”第一书记2人。

七、严肃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压减督查检查频次,每季度集中3天开展1次行业扶贫督查,全面清理基层填表报数事项,上级明确要求的除外,只保留市脱贫攻坚大比武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县村户脱贫达标项目进度2项,其余一律取消。年度发文总量减少50%。简化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优化4大类18项指标考评细则,取消软件资料分值,将3类12项入户资料压缩为3项,减量75%。

八、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联合整治行动。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11639家次,取缔违法小作坊、经营单位等15家,立案查处违规经营案件186件、罚款44.85万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9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9件。

九、治理义务教育阶段补助和教育管理乱象问题。利用实名制系统和学籍管理系统实时对比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未发现截留、克扣等问题。开展杜绝各类重复繁琐的“进校园”活动,切实减轻学校及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

十、多途径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较重问题。积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力实施远程诊疗,开展疑难复杂病历会诊转诊。把儿童血液病和儿童恶性肿瘤疾病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新增达沙替尼等特殊抗癌药品26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5%。

十一、纠正医药费收费不规范和过度诊疗行为。组织医疗药学专家40人,对15个临床科室、30名医务人员开展处方点评,抽查门诊处方2000张,住院病历200份,发现问题处方25份,责令相关责任人于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十二、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百日攻坚”行动。采用信息比对、现场检查、专家会商、交叉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711家医药机构3414个问题,涉及违规资金827.45万元,追回757万元,处违约金306.95万元,暂停、终止医药机构协议3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1家。

十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生态环境信访初办质量“大提升”活动,办理群众生态环境投诉168件,立案查处8件,处罚金9.487万元。抓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督察移交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已整改完成155件,剩余问题正在加快整改中。

十四、坚决纠正政务服务办事效率低问题。清理行政许可3744项、公共服务事项2310项,减少申请和重复提交材料1652项。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依申请事项9374项“最多跑一次”,2341项“办事零跑腿”。深入开展“就近办”服务,全市242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完成标准化建设,下放公共服务事项145项。

十五、整治重点领域执法乱象问题。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规划建设等领域446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进行公开,排查并督促整改涉及自然资源等领域问题4件。

十六、开展违规收取水电气户头费专项检查。对32家企业近两年来水电气工程安装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发现79户被多收乱收费用,督促企业返还资金26880元。

十七、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摸底排查和集中复核,新纳入农村低保11922户、14978人。实施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制度,着力解决和防范农村低保评定中的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问题。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核对35509户79702人,检出不符合条件并取消资格56户70人。

十八、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问题。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督查检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75家,对19家问题机构发出整改通知书。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6起。

十九、开展养老保险发放违纪违规问题整治。运用“大数据”开展信息筛查,发现并纠正违规领取城乡居保待遇1607人、重复领取及错误核定企业职工养老待遇2人,追回养老金160余万元。

二十、全面清理村(社区)小工程小项目。对2017年以来农村小设施、小项目、小工程建设中招投标程序、工程变更、工程审计、资金拨付等进行排查,发现问题47个,整改完成19个,其余问题正在加快整改中。

二十一、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问题专项整治。深挖彻查涉农保险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全市移交问题线索120件,主动说明问题22人,立案审查4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收缴违法资金76.36万元。

二十二、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通过平台申报补贴163.02万人次,申报金额7.35亿元,已发放4.95亿元,涉及105.07万人次,未出现发放不到位等网上预警信息。

二十三、开展统计造假专项督查检查。对全市7个县区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发现统计台账不规范、投资项目超进度报数、上报数与检查数不一致等问题27个,已全部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740家一套表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对38家未达标、8家停产、5家辖区变更、28家其他原因企业予以退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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