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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四项措施”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发布时间:2019-06-24 14:23:26 来源:本网

为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我市巡察工作强化四项措施,推动巡察问题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落细,着力提高巡察监督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张清单”明责任。建立巡察“反馈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整改落实清单”“后续整改任务清单”,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将整改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层级、每个岗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责任体系。
    
通报情况强责任。根据市(县)委要求,及时将市(县)委常委会审定后的巡察情况通报给分管被巡察单位的市(县)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增强相关市(县)领导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政治责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日常监督重要内容,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县)委常委会的决定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听取汇报压责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汇报,并“一对一”“面对面”“点对点”地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评价,重点指出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促使被巡察党组织真整改、不贰过,克服“过关”思想,持续深化整改落实。
    
定期销号督责任。建立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书记专题会所点重点问题、市(县)委常委会决定事项办理、巡察移交信访事项办理等各类台账,及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反馈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确保巡察反馈问题和移交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全市前五轮巡察向被巡察的271个党组织反馈问题4133个,已完成整改3855个,整改率达93.3%;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076人次,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19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2人,巡察利剑作用充分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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