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三举措”严防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4-12-18 16:09:03 来源: 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
“打铁还需自身硬,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今年以来,广元市纪委采取“三举措”进一步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深化“三项建设”、深入推进三转,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严防“灯下黑”。
加强警示教育,增强自身“免疫力”。抓早抓小,突出警示作用,着力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规矩意识、底线意识和纪律意识。将纪检监察干部警示教育作为单列专题纳入培训内容,组织召开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培训会。大力推行“庭审课堂”教育,先后组织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和市级派驻机构干部200余人到法院旁听庭审现场。常态警示提醒。组织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观看《四风之害》、《警戒》等警示教育片,每周为纪检干部发送廉洁从政提示短信,今年累计发送4000余条次。
健全制度体系,构筑廉洁 “防火墙”。出台《广元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广元市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十条禁令》,召开全市办案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会议,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目标责任书”,严明办案纪律。制定《广元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坚持按十类问题、五种处置办法,分类建立台账,统一管理、规范处理。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信访月报制度,每月统计汇总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信访问题办理和案件查办情况,及时掌握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和工作思想状况。在剑阁县纪委试点,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监督信息系统。坚持作风巡查制度。于12月11日启动新一轮作风巡察,以整治“庸懒散浮拖”突出问题为重点,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全覆盖开展明察暗访,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震慑压力。
强化查处曝光,筑牢源头“防范线”。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坚决调离。坚持“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出台《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案件的通知》,对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指名点姓,公开曝光。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责令及时调整调离。